新余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区安委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全区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包括:违规动火作业,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经营,“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电动车违规充电、堵塞生命通道等。
(二)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线索
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特种设备、文旅、水利和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审批方面。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违规备案、审批、许可;未履行程序擅自作出备案、审批、许可决定;不按规定审核材料,不依法作出审批许可决定,超时限办结,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违规审批通过;借项目备案、审批、许可之机吃拿卡要,权钱交易,违规入股;违规插手干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等突出问题。
2.培训考核方面。对培训机构超资质开展培训、虚假培训、违规招录学员、不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违规出具虚假培训合格证明等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给培训不合格或不具备条件的人员违规核发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插手培训机构业务;借培训考核之机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3.隐患整治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敷衍塞责,蜻蜓点水、搞“数字排查”等形式主义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安全隐患思想不重视、处理不认真,违规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依法依规下达整改指令;隐患整改不实,搞“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
4.监管执法方面。执法检查走马观花、敷衍应付,搞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纵容默许企业无证经营、超期经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甚至通风报信、提供保护;不按照规定实施处罚、避重就轻;与违法违规企业搞权钱交易;借监管执法之机,违规向企业指定安责险承保机构,并从中谋利等突出问题。
5.中介机构方面。与中介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违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直接指定或以推荐之名变相指定,从中谋取利益;对出借资质、挂靠资质和严重失实报告置若罔闻、不闻不问等突出问题。
6.事故调查方面。事故谎报、瞒报等行为;不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过程中睁只眼、闭只眼,不执行“回避”制度;事故调查徇私舞弊、掩盖真相、数据造假;事故处理“宽松软”,甚至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对涉嫌犯罪的有关线索,不按规定移送;借事故调查之机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7.其他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征集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举报投诉电话:0790-6860656
邮寄地址:高新区管委会101室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反映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提供线索应明确具体时间、涉事单位、经办人员、详细情况等内容,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提供线索时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我们将对有关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提供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凡举报投诉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给予一定现金奖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高新区安委办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