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党委、镇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高欣集团党委,驻区各单位:
《新余高新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余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高新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余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新余高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我区地质灾害表现主要为雨季型,主要发生在主汛期,以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地域上多分布在灰岩、丘陵山区和覆盖型岩溶区,集中强降雨或长期干旱是主要诱发因素,傍山切坡建房、铁路公路、开矿等工程建设、堆填加载和蓄水排水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主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明显的降水集中期,发生中等强度以上洪涝或内涝的风险高,强雷电、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及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偏多。多雨时段或降水集中期大致出现在3月下旬后期至 4月上旬,5月中旬前中期,6月上旬末至中旬初,6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前期以及 7月上旬前中期。主汛期结束期全区接近常年,在 7月上旬中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近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气象部门汛期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25年我区滑坡等地质灾害灾情总体上接近于常年。具体趋势预测如下:
1.主要发生区域
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铁)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区域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因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条件的破坏,持续的中雨至大雨也有可能引发人为工程切坡段发生滑坡、崩塌。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防范易发区内的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点)、矿山、交通、铁路、水利,尤其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石场、尾矿库、地面塌陷区等。
2.主要发生时段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月至7月上旬的强降水集中时段,及汛期后台风期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当连续降水达到150mm或日降水100mm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mm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mm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可能大量发生。
由于长期降水预测难度大、准确度不高,以及集中强降水在时间上、空间上不确定等因素,本预测仅是地质灾害长期趋势预测。
3.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我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处:为水西镇汉元村委虎珠山村小组滑坡、马洪办丰塘组滑坡、马洪办书坑组华小兵等屋后滑坡、马洪办南岭村委图山组滑坡、马洪办坤邦水泥厂东侧拐角处滑坡。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月上旬至7月上旬以及汛后台风期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在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此后数天内,尤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应加强重点区段、重要灾害点的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地面塌陷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至12月,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和措施
(一)主要防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部署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实现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不因地质灾害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的防灾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汛期及特殊时段地质灾害防御,努力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2.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3.推进新余高新区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三)主要防治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发展改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建设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高欣集团、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协同合作、紧密配合,全力推进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各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2.强化源头管控,防范地质灾害。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落实危险性评估,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统筹规划布局,强化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严格项目选址和用地审批审查,切实防范和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建设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供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确保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据《矿山安全法》强化矿山企业采空区顶板管理、矿坑排水系统和尾矿库安全运行的动态监管,重点防控采空区冒顶、矿坑透水、尾矿库溃坝等次生地质灾害风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统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重点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农村建房选址的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应强化地面塌陷风险管控,严格限制在地面塌陷易发区超采地下水、强振动工程施工等活动。
3.强化巡查排查,筑牢防控网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动态巡查,建立健全“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阶段排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动态排查机制。重点加强对威胁县城、重点集镇、山区农村、中小学校、医院、敬老院、旅游经营场所、居住区、厂矿、工地工棚、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员聚集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加强房屋建设切坡点及房前屋后、水利设施、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点,应立即采取动态监测隐患变化、更新台账数据、完善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识、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等措施,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汛期驻守技术保障制度,提供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技术服务。
4.强化监测预警,及时预警响应。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加强联合会商和预警,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级预警、短临预警、强降雨“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省级 6小时风险预警、市级 3小时风险通报、县级 1小时风险“叫应”),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精度与时效性。要因地制宜利用多种发布手段,确保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各镇办、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闭环管理、快速响应”的要求,认真做好预警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群测群防员工作补助,适时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强化综合治理,逐步消减存量。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的原则确定综合治理责任主体。对地质条件相对复杂、治理难度大,且需要经过详细勘查、设计后方可施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务必开展工程治理。对险情紧迫、治理难度小、工程量较小,且经过简易工程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后即可解除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开展排危除险。对威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治理成本高于避险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乡村振兴、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措施,按照“应搬尽搬、愿搬尽搬”的原则,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对已下达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要科学组织实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治理工程在主汛期发挥防灾效益。
6.强化应急准备,做好防灾救援。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单点隐患防灾避险预案,落实临灾避险措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调派救援力量和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调查与技术指导;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现场排危除险处置方案,科学开展抢险救援;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动员、引导、帮助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原址不再适合重建的受灾群众帮助其进行易地搬迁;对规模较小、危害不大的地质灾害,指导受灾群众采取简易工程措施进行排危除险;对规模及危害较大且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积极筹集资金,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开展勘查设计,及时实施工程治理;对由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7.强化值班值守,及时反应处置。严格执行汛期、持续降雨等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对持续强降雨、台风暴雨和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要加密值班,同时密切关注灾(险)情,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核实与应对,灾险情信息接报,灾险情处置进展跟踪以及防灾工作动态信息的报送工作。
按照《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值班工作进行分类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值班场所,配齐必要的保障设施,做好值班人员就餐、休息等生活保障工作。
8.强化信息报送,增强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制度,规范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和避让转移信息等的收集、统计、上报流程,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重点时段,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发生无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当在 12小时内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报告。发生人员伤亡或中型以上的险情,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民航和重要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等各类紧急重要情况,事发地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30分钟内同时向区管委会、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因核实不重要的细节等为由延误信息报送时间。区自然资源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应向同级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灾(险)情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同步联动。
9.强化宣传演练,提升防灾意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及防灾业务培训,开展极端条件下的临灾避险演练,不断提高地方党政干部、基层防灾责任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和防治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和防范应对能力。在“4· 22”世界地球日、“5· 12”防灾减灾日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科普读物等宣传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常态化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强化资金投入,完善资金保障。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赣财资环〔2021〕20号)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统筹调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防灾救灾工作能落到实处。筹措资金,积极构建以管委会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引导受益群众、社会捐助、社会资本投入等社会资金依法依规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新余高新区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及预防联系人
(一)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工作时间):0790-6860757
24小时值班电话:0790-6860113(兼传真)
(二)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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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监测区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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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高新区 |
张梦成 |
负责人 |
13340002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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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章军青 |
办公室主任 |
13507903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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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水西镇 |
孙 敏 |
办公室成员 |
1807905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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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城东办、马洪办 |
李 强 |
办公室成员 |
15879936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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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欧阳杰浩 |
办公室成员 |
18279060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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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办 |
谭水根 |
分管领导 |
1360790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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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西镇 |
廖海峰 |
分管领导 |
13907906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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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办 |
敖金金 |
分管领导 |
1877901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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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单位 |
高新区 |
李 坚 |
省地勘局 902地质大队总工程师 |
13307903526 |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