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8月28日)
新余海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审查完毕。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新余海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经营地址:江西省新余高新区光明路1368号江西钢丝厂1栋厂房,地理位置为:E 115°0'15.95”,N 27°50'57.32”。
3、法定代表人:敖细苟
二、许可内容:
1、经营方式:收集、贮存、转运。
2、经营类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中废物代码为900-214-08的废物(仅限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
3、经营规模:2500t/a以内,仅收集、贮存、转运。
4、经营期限:3年。
经审查,该公司符合有关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办事项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 系 人: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0-6463502
通讯地址:新余市春龙大道1899号
邮 编:338000
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0日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