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征求《新余高新区“科贷通”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济发展局草拟了《新余高新区“科贷通”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请各单位认真阅研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报送成员名单及职务,于4月29日下午下班前(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办公平台报经济发展局孔晓萍OA邮箱,无意见也请回复。联系人:孔晓萍,联系电话:6860125/15579973895。
附件:新余高新区“科贷通”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27日
新余高新区“科贷通”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现全区“科贷通”贷款企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科发专字〔2023〕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贷通是指政府安排风险补偿资金,通过与合作银行合作,推动合作银行加大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息损失进行有限补偿的科技金融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科贷通贷款一年一期,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且贷款已履行完成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续贷。
第三条 成立新余高新区“科贷通”贷款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负责科贷通企业预审及续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
第四条 合作银行要加强对科贷通业务风险管理,严把贷款准入关,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要求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工作。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科贷通”企业入库条件
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如为规上企业的,需提供研发费用及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二)其他不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属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入选的省科技领军企业(含科技领军入库企业)、省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
3.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为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的企业;
4.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按计划执行的企业;
5.近三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
第三章 贷款额度
第六条 贷款额度:根据风险补偿标准类型分为“普通型”企业及“增强型”企业:
(一)“普通型”企业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
(二)“增强型”企业额度原则上在500万元(不含)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入选的省科技领军企业(含科技领军入库企业)、省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
2.近三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
3.近三年新获授权至少3项有效发明专利。
第四章 受理与审核
第七条 科贷通申请流程为:企业申报→合作银行初审→领导小组预审→向上级部门推荐申请入库→合作银行授信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代偿→追偿清收。
第八条 企业申报
(一)企业必须在江西省科贷通业务管理系统上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财务状况、营业执照、科技型企业证明、科技计划项目、国奖或省奖证明、企业承诺声明书等。
第九条 合作银行初审
合作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初审。
第十条 领导小组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企业的申请材料。由领导小组组长或指定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预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或依照企业申报情况不定期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科贷通入库申请等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合作银行负责对备案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最终审核,明确贷款额度,及时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汇报贷款企业贷款余额变动及结算、在贷企业贷后管理异常情况等情况。
(二)区经济发展局(科技)负责领导小组预审工作准备工作;通报“科贷通”资格初审通过的贷款企业名单、贷款企业科技创新等情况;通报贷款企业贷款余额变动及结算等情况。
(三)区财政金融局、高欣集团提供“科贷通”资格初审通过的贷款企业及续贷企业有无欠款并出具证明等情况。
(四)区经济发展局(工信)负责对“科贷通”资格初审通过的贷款企业及续贷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工资发放、纳税等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企业财务快报。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科贷通”资格初审通过的贷款企业及续贷企业法人、股东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审查“科贷通”资格初审通过的贷款企业及续贷企业有无拖欠工资现象或被投诉拖欠员工、农民工工资。
(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科贷通”资格初审通过的贷款企业,对能否放贷形成决议;对现有“科贷通”贷款企业能否续贷进行评估。
附件1:新余高新区“科贷通”业务合作银行名单
附件2:新余高新区“科贷通”贷款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新余高新区“科贷通”业务合作银行名单
1.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2.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4.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附件2
新余高新区“科贷通”贷款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曾绍忠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小斌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人
成 员:黄 飞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科技负责人
区党群工作部
区财政金融局
区经济发展局(工信)
区高欣集团
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承担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钟邹聪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有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报经济发展局备案,不另行发文。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