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工作需要,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余高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园信贷通工作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支持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推动新余高新区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进一步规范优化“财园信贷通”审核程序,增强贷后管理,切实防节园区担保风险,保障财园信贷通政策长效运行,特出台此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的通知》文件。
三、《办法》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一)服务对象基本条件
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企业、法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3.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4.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国家政策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除外);5.单个企业仅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放款额度
1.申报要求:企业在高新区无欠款、无欠税、无欠租行为;新招商引资进来的实体企业落户第一年原则上不新增“财园信贷通”贷款。
2.推荐放款额度:非存量续贷企业额度不超过按三个年度平均税收的8倍;续贷企业依据税收变动情况与信用情况适当调整续贷金额。
(三)受理与审核
纳入融资担保体系的财园信贷通申请流程为:企业申报→推荐单位初审→领导小组预审→党政联席会审定出具推荐函→合作银行受理、授信审批→市级担保公司(即新余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审批一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到期解保或代偿→追偿清收。
(四)职责分工
1.区财政金融局:为财园信贷通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预审会议工作与企业情况复审,安排本年风险补偿金。
2.推荐单位:对企业初审进行把关,同时监管贷后工作。
3.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审核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欠)税情况并出具证明。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工商注册信息表、变更表,公司章程、股权出质等情况。
5.区对外合作局,:负责审核企业招商引资合同及履约情况等。
6.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是否为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安全生产等情况。
7.区高投公司、区晨投公司、区资产运营公司:负责提供企业有无欠款并出具证明等情况。
8.区工业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有无欠租并出具证明等情况
(五)贷后管理
“财园信贷通”贷款比照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款管理。合作银行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贷后管理,贷款企业应积极配合。贷款企业从获得贷款的当月起,应按要求在服务平台报送
报表。推荐单位应及时掌握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用水用电等信息,督促企业按要求在服务平台报送报表,并将贷后管理情况在领导小组预审会上反馈、通报。
(六)代偿与追责
企业发生风险时,处置小组应召集成员单位.贷款银行和市级担保公司共同协商处理意见,具体按照《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不良贷款资产处置业务实施暂行细则》(赣财经[2017]36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