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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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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

镇(办)、直各部门(公司)各驻区单位

《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试行)》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余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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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试行

为深刻吸取“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巩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成效,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特制定本监管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九小场所范围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小酒吧等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十)其他容易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小单位、小场所。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镇(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明确负责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细化网格员消防安全职责,统筹用好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常态化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村(居)委会要发挥属地排查优势,强化责任意识,厘清辖区九小场所底数和隐患信息,做好日常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反馈情况问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

(二)明确行业部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应急局依职责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中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区对外合作局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对新兴行业、领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属地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区管委会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及时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

(三)明确监管部门责任

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派出所)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靠前参与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行动;区建设管理局负责依法实施“九小”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牵头统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安全管理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据法定职责查处经移送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并将“九小”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联合会商,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形势,分析预判风险,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防控措施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强力推动落实会商研判结果向区管委会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源头管控机制区建设管理局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审批时要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见附件)随审批结果一并发送至申报办理人员。

(三)建立日常监管机制。镇(办)要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每年对辖区场所全面排查1次。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性督导检查。

九小场所聚集而产生的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其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对属于单一产权的,明确由产权方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对属于多产权的,明确由产权方、使用方共同协商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统一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也可以明确由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70%以上的产权方或使用方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对暂未确定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的,由镇(办)代为管理,协调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其落实统一管理单位责任,在单个场所投入生产、经营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镇(办)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基层排查力量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报送镇(办)督促整改;对镇(办)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安委办,督促整改。各单位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力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要推进信息化智能监管,搭建基层消防治理平台,实现采集九小场所信息和消防设施情况,检查排查录入和隐患问题抄送督办。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发动本级排查力量全面注册,将九小场所排查检查情况录入至平台,并利用平台常态化调度通报,推动信息化智能监管。

(五)建立消防宣教机制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准消防员实操实训,利用主流媒体曝光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消安委办每年组织镇(办)和有关单位开展消防业务集中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本地本行业责任领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检查要点;各镇(办)和有关单位分批将九小场所业主及员工组织好后,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开展实操实训工作。

(六)建立群众监督参与机制要健全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细化具体情形、奖励标准、受理部门等事项,利用12345热线、网站、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形成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要注重发挥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保安员、快递员、抄表员、收费员、保洁员等七大员走街串户、贴近九小场所的工作优势,主动查找和发现身边的火灾隐患,消除风险隐患,及时将情况通报镇(办)或相关单位。要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商会、社会公益组织等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督促提醒相关九小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本通知如与新颁布、新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新颁布、新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附件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在您成功办理相关手续,即将开始经营之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关注消防,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注意消除以下重点风险隐患: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请您务必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不仅是对自身经营场所的有力守护,更是对场所员工、周边居民与广大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郑重承诺。您的每一项整改、每一天巡查、每一次演练,都可能影响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工作。同时,欢迎您通过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举报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请关注消防、加强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您的事业发展筑牢坚实的安全根基,确保经营之路顺遂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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